Posted by : Chih-Hao Chang 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jan/5/today-so5.htm

誤診害截肢 長庚、醫師判賠194萬

糖尿病患惡化兩度截肢

〔記者項程鎮、張文川、洪素卿/綜合報導〕台北長庚醫院三年多前傳出誤診,造成糖尿病患李春光右膝以上十五公分以下遭切除,台北地院判決李勝訴,長庚醫院需與醫師林玠模、陳苡揚連帶賠償一百九十四萬餘元;本案仍可上訴。

長庚:接獲判決書再說

對此,長庚醫院表示,將待接獲判決書後,才會決定後續動作。

李春光妻子昨晚則說:「這幾年來,好好的人被弄得不能走路、工作,全家過得真艱苦。」記者前往採訪時,李代步的身障機車停在家門口,因身體不好,已入睡。

判決指出,病患家屬主張,李春光二○○七年一月十九日晚間,因全身不適到長庚求診,急診室醫師診斷為糖尿病及便秘,李隔天感到右大腿疼痛、冰涼,屢次向醫師反映,但值班醫師林玠模、陳苡揚等人未積極治療,害李病情惡化,在同年一月三十日及二月一日進行兩次截肢手術。

兩醫師否認未積極治療

長庚及林、陳兩位醫師否認有醫療疏失,並指病患當時臨床表現,是非典型的「下肢急性血管栓塞」,值班醫師很難早期診斷,所以先以內科治療,視病情變化程度,再請外科醫師處理,這些都是醫療書籍上的規範。

法院參考榮總的鑑定報告,認為「下肢動脈血管栓塞」不是罕見疾病,而糖尿病患本來就是「下肢動脈血管栓塞」高危險群,但兩位醫師疏於注意,應對病患截肢負責,醫院也應負連帶責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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